污泥处理设备

2024年开发区淤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开发区淤泥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按照沈阳市排水设施养护工作导则及环保要求,养护清理出的淤泥要闭环管理。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完成经开区污泥脱水减量化处理场内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对收纳淤泥进行脱水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需涵盖:相关设备设施投入、人员投入、日常运行维护与保养、现场管理等工作。预计全年处理清掏淤泥量10万吨(湿基),包括淤泥脱水减量、淤泥处置厂无害化处理。

★2、经开区污泥脱水减量化处理场内的设备设施需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整体建设安装调试。

★3、投标人应将收纳的淤泥从含水率97%及以上降至60%及以下,之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无害化应采取焚烧或掺烧(建材利用形式)。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合法合规转运及处置淤泥。

★4、淤泥处理工艺为烘干工艺,应当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对于污泥处置技术的指引要求。

★5、中标单位不准将污泥随意倾倒在污泥处置点以外任何地方,或将污泥出售给第三方,必须将污泥合规处理处置,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污泥或出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受到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6、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密封良好,车辆装有GPS系统,提供行动轨迹,卸车视频及处置的生产记录等,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道路和环境事件以及产生的纠纷和造成交通、交警、路政、环卫、环保等部门的罚款,由中标单位负责。

★7、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各类交通事故和发生的各种对外纠纷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签订合同时明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污泥处理能力:年处理量≥5万吨(脱水基)以上,以环保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相关环评批复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A 座五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 54 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